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关于78批次白酒和1批次花生油不合格的通告》,广西两家白酒生产企业因为被检出甜味剂和固形物名列不合格名单。
2015年5月—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白酒和花生油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白酒样品涉及30个省(区、市)810家白酒生产企业,抽检样品214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78批次,涉及企业57家;花生油样品涉及主产区山东、广东等16个省(区、市)95家花生油生产企业,抽检样品20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企业1家。
白酒检出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称甜蜜素、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27个,涉及企业22家,其中有广西桂林荔浦渝鑫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渝缘原浆酒、广西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铭福三花老酒。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或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因白酒检出固形物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样品16个,涉及企业9家,其中有广西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铭福三花老酒。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水浴条件下将乙醇、水分等挥发性物质蒸干后的残留物,固形物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国家标准有上限规定,超标会造成酒体失光、浑浊、沉淀,影响白酒的感官与质量。其原因是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水质差,生产处理技术不到位或添加增香物质等。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已被责令停止生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经营者对上述产品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叶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