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资料
甜菊糖苷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蜜饯凉果、糖果、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发酵蔬菜制品(食品类别04.02.02.06)、新型豆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类别05.01)、饼干(食品类别07.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多种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 mg/kg bw(以甜菊醇当量计)。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发酵蔬菜制品(食品类别04.02.02.06)、新型豆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类别05.01)、饼干(食品类别07.03),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8270)。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
1.背景资料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豆干类(食品类别04.04.01.02)、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扩大用量用于糕点(食品类别07.02)、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罐头或密封包装的素食、早餐谷物、精致焙烤制品、水基调味饮料、酒类等。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5 mg/kg bw。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豆干类(食品类别04.04.01.02)、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糕点(食品类别07.02)、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